一、招投标评委故意废标怎么办
招投标评委故意废标,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要求其对评委废标理由进行核实。招标人有义务对评标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若发现评委存在故意废标行为,应责令纠正。
若招标人不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会对投诉事项展开调查。若查证评委故意废标,依据相关规定,可对评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对于受损害的投标人,可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若故意废标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找不到借贷人该怎么起诉
若找不到借贷人起诉,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然后可尝试以下方式:一是申请宣告失踪,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二是直接起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60日,期满视为送达,之后法院会缺席审理并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借贷人有财产,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需注意,要尽量收集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起诉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一般为三年,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找不到借贷人要如何起诉
首先,要确定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若找不到借贷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起诉时,可将财产代管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代管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若借贷人有诈骗嫌疑,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公安机关立案,在刑事程序推进的同时,你也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另外,即便找不到借贷人,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可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当遇到招投标评委故意废标时,这无疑给招标进程带来巨大困扰。首先要明确,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一方面,招标人可依法依规对评委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若确实存在故意废标情况,可要求重新评标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投标人也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要求对废标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如果您正遭遇这样的问题,对后续该如何妥善处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助您在招投标过程中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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