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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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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4 · 1691人看过
导读:介绍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等取得资金转贷;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借款;违背公序良俗;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即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人,该合同无效。

二是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也就是职业放贷行为。

四是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六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借贷双方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比如借款本金要归还给出借人。

其次,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以借款购置的物品已消耗无法返还,可折价补偿。

再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合同无效导致出借人利息损失、借款人资金占用损失等。

最后,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总之,合同无效后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及责任承担问题。

三、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仲裁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需注意,若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约定不明等情况,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在约定仲裁时,要确保仲裁协议条款明确、有效,以保障日后纠纷能通过仲裁高效解决。

当聚焦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是什么时,这里面门道不少。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有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合同也无效。另外,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合同同样无效。要是您在民间借贷合同方面,对这些特殊规定的认定、后果承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开困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的民间借贷活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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