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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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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3 · 1402人看过
导读: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像贪污罪、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立案侦查。不同案件受理条件和程序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有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有什么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等。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有其特定的受理条件和程序,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包括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均有明确证据证明。

其次,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达到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程度。

再者,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存在免责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启动刑事审判程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法治秩序。

三、人民检察院对什么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以下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即酌定不起诉。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我们探讨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有什么时,要知道其涵盖多种情况。比如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还有一些自侦案件,像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检察院也会受理。此外,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检察院也会依法处理。你是否对检察院受理案件的具体流程、范围界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呢?如果有的话,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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