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期间又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管制期间又犯罪不成立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尚未执行完毕,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条件。所以,在管制期间又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累犯,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种情况下,会对前后所犯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罚
管制期间又犯新罪,应先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例如,前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时应将管制和有期徒刑进行并罚。具体操作上,先将新罪的有期徒刑一年按照法律规定换算成与管制相当的刑罚,再与前罪的管制一年合并计算,最终确定应执行的刑罚。
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旨在对犯罪分子的多个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威慑。
三、管制期间又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管制期间又犯罪不成立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意一类罪。而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在管制期间又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不成立累犯。但这种情况会对新罪量刑产生影响,新罪与原罪会数罪并罚,法官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当我们探讨管制期间又犯罪是否成立累犯时,首先要明确累犯的构成条件。而管制作为一种刑罚,在此期间又犯罪的情况较为特殊。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但特殊累犯有其不同规定。如果是特定的几类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那管制期间又犯这些特定罪呢?其实这仍需具体分析是否符合特殊累犯的其他要件。若您对管制期间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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