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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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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8 · 3647人看过
导读: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作出三种裁定,分别是不予受理裁定,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用于处理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争议;驳回起诉裁定,当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作出。当事人若对这些裁定不服,均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需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并遵循相应程序和要求,以保障上诉有效。
三类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一、三类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1.不予受理裁定:法院遇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会作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若觉此裁定有误,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法院有争议时,法院会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若当事人不服,可进行上诉。

3.驳回起诉裁定:法院在审理中,若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会作出驳回起诉裁定。此时,当事人有权向上诉。

上诉务必在法定期间内完成,且要遵循相应的上诉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上诉的有效性。

二、不可上诉的裁定类别法律规定是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可上诉的裁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外,其他一般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的所有裁定不可上诉;二是特别程序作出的裁定,特别程序用于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等,此类裁定一审终审,不可上诉;三是督促程序的裁定,该程序是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提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过程中的裁定不可上诉;四是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此程序用于票据等被盗、遗失等情况,相关裁定也不可上诉。

三、三类可上诉裁定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三类可上诉裁定分别为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裁定。

不予受理裁定,适用于法院收到原告起诉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情况。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当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提出。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经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驳回起诉裁定,是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虽符合起诉条件但存在不应当受理情形,如诉讼已过诉讼时效重复起诉等情况时作出。

当事人不服这三类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了解三类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后,我们来进一步探讨相关延伸内容。比如上诉的具体流程该如何操作,从提交上诉状到案件受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哪些注意事项。还有,如果上诉后情况发生变化,是否可以撤回上诉等问题。这些拓展内容对于全面理解上诉裁定有着重要意义。倘若你在上诉裁定方面还有诸如上诉期限如何计算、上诉状格式要求等更多疑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剖析,助你清晰把握上诉裁定的相关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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