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中流水金额如何认定
1.开设赌场罪的金额认定包含赌资与渔利数额。赌资数额累计计算,给筹码、接受投注资金、赢取款物等都算赌资,收取场地费、组织费等渔利数额也会计入考量。像建立网络赌场,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线下赌场同理。
2.认定金额的证据有转账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法院会依据证据确实、充分原则,综合各类证据准确认定金额,进而判定量刑。
3.为避免涉开设赌场罪,相关人员不应提供场地用于赌博活动,不参与组织赌博行为。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赌场的监管与打击,收集、固定各类证据,确保准确认定金额和量刑公平。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时赌资获利金额咋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中赌资获利金额认定方式如下:
赌资数额: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应认定为赌资;在开设赌场者控制下的筹码或者事先约定好兑换的虚拟货币等,也属赌资。
获利金额:一般是指开设赌场者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等直接从赌博活动中获取的非法收入。计算获利金额时,需扣除合理的成本支出。
司法实践中,认定会结合各类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
三、开设赌场罪量刑对赌资数额认定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的认定及量刑有如下规定:
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通过网络赌博流转的所有赌资数额。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对于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的赌博犯罪,其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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