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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只能三十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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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6 · 1848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通常为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回执单起算。在此期间,若一方反悔,可带规定证件材料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即可。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领取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再离婚需重新走流程。而诉讼离婚不受此三十天限制,由法院审理判决。
离婚冷静期只能三十天吗

一、离婚冷静期只能三十天吗

离婚冷静期一般是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开始算,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带上规定证件材料,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行。

这三十天不是铁定的。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相当于撤回申请。以后再想离,得重新走流程。

诉讼离婚不受这三十天限制。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审理判决。

二、离婚冷静期时长能否自行约定

离婚冷静期时长不能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该三十日冷静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其时长。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时长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自行约定。

三、离婚冷静期时长能由双方自行约定吗

离婚冷静期时长不能由双方自行约定。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法定离婚冷静期。

此期间为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理性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无论双方是否愿意,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还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双方不能自行约定离婚冷静期时长。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只能三十天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离婚冷静期期满后,还有一个三十天的领证期。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的过程,最多可能是六十天。若期间一方反悔,离婚流程就会终止。倘若你对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规定、领证期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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