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无效可撤销的婚姻
无效婚姻情形:
重婚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破坏一夫一妻;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像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结婚也不行。
可撤销婚姻情况: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前没如实告知对方,另一方也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要在规定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二、无效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判定依据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判定依据不同。
依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撤销后法律后果如何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婚姻效力追溯到结婚登记之日起就不存在,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互相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一般不适用夫妻财产共同共有规定。
子女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仍需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权。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此弥补其因婚姻被撤销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在探讨哪些是无效可撤销的婚姻时,除了明确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子女抚养问题也不容忽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需就子女抚养、教育等事宜妥善安排。如果您对无效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仍有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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