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中的其他恶劣情形通常包括:致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此外,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情形也属于其他恶劣情形。这些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断。
二、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形认定标准是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一是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是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此外,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事故发生;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情形,若符合相应责任认定,也会在量刑考量时视为情节恶劣。一般“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认定为其他恶劣情形的法律依据是啥
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何种情形会被认定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司法机关可据此准确量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探讨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况,还存在多种复杂状况。比如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这无疑是极其恶劣的情形。还有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也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其他恶劣情形。这些情况都极大地加重了肇事行为的罪责。如果您对交通肇事罪的其他恶劣情形,或者相关法律责任认定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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