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情况
侵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其一,被侵权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其二,侵权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也已到期。其三,被侵权人的债权与侵权人的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其四,被侵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致使其不能实现债权。若上述要件均满足,被侵权人可行使侵权人的代位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需注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被侵权人的债权为限,且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二、侵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侵权人代位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债权人(代位权人)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还得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合法债权,比如交易合同、结算单等。同时,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例如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且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次债务人若对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提出抗辩,如已清偿债务等,则需对其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还款记录等证据。
债权人承担关键事实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次债务人就抗辩事由举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侵权人代位权成立后有哪些法律效力
侵权人代位权并非法律常规概念,你想问的可能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成立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在债权人受领后,其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对债务人来说,其处分权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再对其权利进行妨碍代位权行使的处分行为,如免除次债务人债务等。
对于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向债权人主张。同时,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在清偿范围内消灭。
当我们探讨侵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情况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关键要点,还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方面。比如,在特定情形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移条件是否满足。如果原权利人将其权利让与他人,这对侵权人代位权的成立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另外,若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各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这对于确定侵权人代位权的成立也至关重要。你是否对侵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相关问题仍有疑惑呢?若对这些拓展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疑问还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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