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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一般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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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2 · 1701人看过
导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注意三点:一是主体要对,必须由仲裁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否则白忙一场;二是时间要准,从拿到仲裁裁决书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不可超期;三是有法定情形,如无仲裁协议、仲裁范围有误、程序违法、证据存问题、仲裁员有不良行为等,法院核实后会裁定撤销。
中院一般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中院一般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主体得对:必须是仲裁当事人来提申请,别人没这资格。我见过主体不对白忙活一场的,所以这块得重视。

时间要准:从拿到仲裁裁决书开始算,六个月内就得提出申请,千万别超期。

有法定情形:像没仲裁协议、仲裁范围不对、程序违法证据有问题、仲裁员有不良行为等,符合这些才可能撤销。法院核实有这些情况,就会裁定撤销。

二、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时,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法院应撤销超裁部分;若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仅撤销超裁部分。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三、中院不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规定,中院不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情形主要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超此时限提出的,法院通常不受理。

2.不属法定撤销事由范围:法定撤销事由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等行为。若申请撤销的理由不在此列,法院不受理。

3.主体不适格:提出申请的主体须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非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法院会不予受理。

当探讨中院一般撤销裁决的受理条件是什么时,除了了解核心的受理条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通常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在申请撤销裁决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一般法院会先中止执行程序。若你对中院撤销裁决的受理条件,或是撤销后的后续处理、申请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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