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形不包括以下情况:
1.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但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未发现,事后也未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该证据伪造,而以此为由主张不服仲裁裁决,通常不被支持。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但当事人未在仲裁时积极主张或自身有机会获取该证据却未获取,事后以此为由称不服仲裁裁决,一般不会得到认可。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但当事人当时未提出异议,事后以此为由抗辩仲裁裁决,往往不被采纳。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但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事后以此主张不服仲裁裁决,通常难以成立。
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上诉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分为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二者规定不同。
劳动仲裁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他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若能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法定情形。通常,若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相关行动,可视为无异议。
比如,在国内仲裁中,当事人若未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涉外仲裁里,未在相应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或在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未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等,实践中可能被视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不过,具体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证据判断。
当探讨当事人不服裁决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时,除了已知解答,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有效异议,裁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即使当事人对执行方式等有疑问,但这并不属于不服裁决的情形。另外,若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无误,仅因当事人自身期望未达成,这种也不在不服裁决的情形范围内。若你对裁决生效后的执行细节、或者类似情形下如何正确处理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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