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离婚一年半还能要离婚经济补偿费吗
1.离婚后一年内可要求离婚经济补偿费,若离婚时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此请求权行使期限为一年。
2.超过一年通常难再主张该补偿费,但若有特殊情况,如对方欺诈、胁迫致未及时主张权利,可依具体情况判断能否突破一年时效限制。
3.离婚一年半后能否要补偿费,需结合具体情况,若符合法律规定特殊情形,仍可能获得支持。
二、离婚一年半主张经济补偿费法律支持吗
离婚一年半主张经济补偿费是否受法律支持,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经济补偿是基于《民法典》中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种补偿应在离婚时提出,若当时未主张,事后一般不再支持。
若补偿是因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半后才提出,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若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三、离婚一年半后要经济补偿费法律支持吗
离婚一年半后主张经济补偿费是否获法律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经济补偿费指的是离婚经济补偿,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当时离婚未提出,事后一般不能再主张。
若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所以离婚一年半后提出,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当探讨已经离婚一年半还能否要离婚经济补偿费时,要知道这存在多种考量因素。首先,需看当初离婚时对于经济补偿有无相关约定。若当时未提及,那么就要审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确实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若符合这些情形,即便已离婚一年半,也是有可能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费的。你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吗?比如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或者不清楚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等。要是还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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