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基准刑是怎样确定的
开设赌场罪的基准刑主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参与赌博的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赌博场次频繁、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开设赌场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开设赌场的持续时间、获利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来裁量具体的刑罚。例如,开设赌场持续时间长、获利丰厚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能会判处较重的刑罚;反之,情节相对较轻的,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
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量刑如何判定
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对基准刑有何影响
开设赌场罪中,量刑情节对基准刑影响显著。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存在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等,可在基准刑基础上从轻处罚。比如自首的,可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等,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若有法定从重情节,如累犯,则应在基准刑基础上从重处罚。而对于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整,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当我们探讨开设赌场罪基准刑是怎样确定的这个问题时,要知道它并非简单随意而定。除了考虑具体犯罪情节,如赌场规模、参赌人数、抽成比例等,还会依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定。例如,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表现的,基准刑可能相对较低。而情节恶劣、手段复杂的,则会加重处罚。对于因开设赌场罪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等。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清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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