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对财务的控制是怎样界定
1.受贿罪里财物“控制”,重点看行为人有无实际支配权。财物到了行为人能管能支配的范围,就算控制。
比如行贿人把现金送到指定地,受贿人能随时拿,或交付房产车辆供其自由用、处置,就是控制。
2.就算受贿人没实际占有财物,只要按其指示,财物在有效支配状态,也算控制。
3.控制不一定要实际用财物,支配权归受贿人,就满足控制要件,可能构成受贿罪。
二、受贿罪中对财务控制界定有哪些法律标准
受贿罪中对财物控制即“收受”的界定,有以下法律标准:
实际占有:国家工作人员已在物理层面实际掌握财物,如将贿赂款存入自己账户,把贿赂物品置于自己住所等,这是最典型的控制情形。
排除他人干涉:受贿人对财物有独立支配权,能按自己意志处置,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比如受贿人可自由决定财物的使用、处分等。
主观认知:国家工作人员对财物性质有明确认知,知道是针对职务行为的贿赂,并且有接受的主观故意。
推定控制:虽未直接占有,但基于特定关系或情形可推断其对财物形成控制,例如受贿人让行贿人将财物交给特定第三人,该第三人与受贿人有密切关联。
三、受贿罪中对财物实际控制的法律界定标准是啥
受贿罪中对财物实际控制的界定标准,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对财物是否具备支配和处置权。
通常,当财物转移至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其指定的第三人处,且能自由决定财物用途时,可认定为实际控制。比如受贿人让行贿人将钱打入其指定账户,其可随时支取使用,就构成实际控制。即便财物未直接交付本人,若基于受贿人意志由他人保管,也视为实际控制。例如受贿人指示行贿人将财物交给特定关系人保管,自己可随时支配。
若只是暂时持有,无法自由决定财物处置,或财物虽在身边但有其他因素限制其支配,则不构成实际控制。判断时需综合考量财物交付情况、支配权有无及行使等因素。
当探讨受贿罪对财物的控制是怎样界定时,除了明确界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物控制的时间跨度在量刑上有何影响,若受贿人短时间控制财物后又退还,是否还构成受贿罪的既遂;以及当财物是通过第三人转手控制时,在法律认定上会面临哪些特殊情况。这些都是与受贿罪对财物控制界定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在受贿罪对财物控制界定的认定、相关量刑细则,或者类似复杂情形的法律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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