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的仲裁条款内容有哪些
仲裁机构:得把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写清楚,一点错都不能有,不然名字含糊不清,很容易在仲裁管辖上起争执。
仲裁事项:要清楚说明哪些争议交给仲裁处理,像合同履行问题、质量纠纷之类,得具体明确,不能太笼统。
仲裁规则:一般各仲裁机构都有自己规则,能约定用其现行有效的规则。
裁决效力:得注明仲裁裁决是最终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存在一裁两审情况。
费用承担:可以约定是败诉方承担仲裁费,还是双方按比例分担,降低后续争议,且条款要合法有效。
二、合同仲裁条款无效的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等规定,合同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具有人身属性,不能仲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条款,因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条款,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无法有效进行。
5.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条款无法实现。
6.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三、合同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该如何处理
若合同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依据《仲裁法》,当事人能就不明确事项重新达成补充协议,明确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等关键内容,使仲裁条款有效。
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该仲裁条款无效。此时,当事人可采取两种途径解决纠纷。一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议。二是尝试重新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总之,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尽快完善或通过合法途径确定纠纷解决方式。
当探讨合同上的仲裁条款内容有哪些时,除了基本的仲裁条款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影响仲裁程序的启动,比如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等情况。另一方面,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和仲裁条款紧密相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你在拟定或审核合同过程中,对仲裁条款的拟定细节、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办法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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