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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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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4 · 1954人看过
导读:离婚成立需满足多方面条件。首先,关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行为可作证明。其次,必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夫妻。再者,要有离婚意愿,包括双方自愿或一方要求且调解无效。最后,要经过法定程序,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诉讼离婚由法院审理判决。
离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离婚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1.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都能表明这一点。

2.得是合法夫妻,也就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

3.要有离婚的意愿,既包括双方自愿离婚,也有一方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被准予离婚的情况。

4.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要么协议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么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审理判决。只有都满足这些,离婚才算成立。

二、判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依据

判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定离婚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定离婚成立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下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当探讨离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时,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外,还涉及诸多关键因素。比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定离婚的重要依据。而感情破裂的认定又包含多种情形,像长期分居、家庭暴力、感情出轨等。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需有妥善安排。这些构成要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你是否正面临离婚相关困扰呢?如果对于离婚构成要件的具体适用、财产分割细节、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离婚过程中的复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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