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决书对方不签收怎么办理案件
1.留置送达:把裁决书留在对方住处,叫上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来,讲讲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缘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个名或盖个章,这就当作送达。
2.公告送达:要是对方找不着人,或者用别的办法送不到,就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送裁决书,得公告60天呢。公告期满,就等于送达。
3.申请强制执行:要是裁决书生效了,对方却不履行裁决内容,那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得提交裁决书、送达证明等材料。
二、裁决书对方不签收案件后续法律程序咋办
若裁决书对方不签收,不影响裁决书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多样。首先可采取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若留置送达不便,还能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待送达生效后,若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裁决书对方不签收案件后续程序怎么走
若裁决书对方不签收,并不影响裁决书的效力。根据送达规则,可采用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若采用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还能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若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当事人可在裁决生效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裁决书对方不签收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并不影响裁决书的生效。一般来说,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经过法定的上诉期对方未上诉,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不签收,也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其知晓裁决内容。若对方不履行裁决结果,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您可能还会遇到诸如执行期限、执行措施等一系列问题。要是您对裁决书对方不签收后的案件办理流程、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等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顺利推进案件进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