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实缴的公司被起诉股东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若公司未实缴出资被起诉,股东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债务是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产生的,那么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在公司设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免责。此外,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或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等,股东也可不承担责任。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股东是否需对未实缴的公司债务担责。
二、未实缴公司涉诉时股东担责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实缴公司涉诉时股东担责规定如下:
一般情形: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加速到期情形:公司破产、解散时,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未实缴股东需提前缴纳出资用于清偿债务。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实缴公司涉诉时股东担责有啥法律依据
未实缴公司涉诉时股东担责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未实缴出资,就未完成应尽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当探讨未实缴的公司被起诉股东是否要担责时,我们发现情况较为复杂。除了要考虑股东未实缴的金额外,还得看公司具体的债务状况以及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角色等因素。比如,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其他违法行为,那责任可能更重。你对股东在未实缴公司被起诉时的责任划分还有疑问吗?如果对未实缴公司被起诉后股东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赔偿范围等问题不太清楚,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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