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临时工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果临时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如果临时工并未从事公务,仅为单位从事劳务等工作,一般不构成此罪。具体是否构成,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二、临时工挪用单位资金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临时工挪用单位资金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临时工与正式员工身份有别,但如果临时工符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范畴,且满足以下条件,可能构成此罪: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暂时挪用;三是侵占财物数额较大,一般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若临时工仅挪用资金,无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临时工挪用单位资金是否触犯挪用公款罪
临时工挪用单位资金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若临时工不属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即便挪用单位资金,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会触犯该罪。
在探讨临时工是否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时,我们知道,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临时工情况较为复杂。如果临时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此时若实施挪用公款行为,达到相应标准,是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比如在一些特定项目中,临时工虽身份特殊,却实际履行着管理国有财产职责。若还有关于临时工在其他职务犯罪方面的疑问,像挪用公款后如何量刑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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