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之外能否通过遗嘱获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通过遗嘱获得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该遗嘱合法有效时,受遗赠人有权按遗嘱接受相应财产。不过,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同时,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能依合法有效的遗嘱获得继承份额,但要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三、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在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严重应综合多种因素。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探讨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是怎样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时,份额的分配可能会因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像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您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份额仍有其他疑问,比如特殊情况下的分配比例,或者在继承过程中遇到纠纷如何处理等,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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