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合同通常依法成立时生效,不过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在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方面有不同规定。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不以质物交付为要件,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若合同生效后未交付质物,质权未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质物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以汇票等有权利凭证的出质,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等出质的,质权均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权利质押合同生效后,需完成相应登记等手续,质权才设立。
建议出质人明确交付质物或办理登记的责任和时间,债权人密切关注质物交付或登记情况,及时督促出质人履行义务。
二、质押合同未生效造成损失谁担责
质押合同未生效造成损失,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而定。
若因出质人原因导致质押合同未生效,比如出质人拒不交付质押财产等,出质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需赔偿对方因合同未生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签订合同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
若因质权人过错致使合同未生效,质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出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三、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主要有以下法律责任:
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返还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这个问题时,除了知晓生效时间,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归质权人所有。如果你在质押合同生效相关事宜,如生效后质权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范围、质押财产孳息处理细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只需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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