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的三种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客观存在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且这种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必须用刑罚加以制裁的程度。
三是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即案件应属于该司法机关的管辖范畴,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标准,司法机关才会予以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和惩处。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诉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诉的情形如下: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类情况虽有行为发生,但未达犯罪程度。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而定,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可免除特定罪犯刑罚。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主体不存在,无法追诉。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的法定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即行为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未达犯罪程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可免除特定罪犯刑罚,司法机关不再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犯罪需被害人等告诉才处理,不告诉或撤回则不追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刑罚对象,诉讼程序没必要继续。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其他法律有相关免究规定时,也应撤销案件。
在了解刑事案件的三种立案标准是什么后,我们要清楚这三种立案标准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比如,有些刑事案件是基于犯罪事实的发生来立案,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就会启动立案程序。还有些是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来立案,当后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才会进入刑事诉讼流程。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可能以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行为或状态作为立案标准。如果你还想深入了解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具体细节,或者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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