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划分如下: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校园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若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形。
若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造成他人损害,教育机构若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造成他人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哪种情况,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例如,学生打闹致他人受伤,先看学校有无管理过错,同时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校园未成年人侵权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校园未成年人侵权赔偿责任确定需分情况:
1.校内侵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教育机构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要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它才承担责任。
2.校外第三人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校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当探讨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怎么划分时,除了常规的责任界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若学校在日常管理、安全提示等方面存在疏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另外,涉及多个未成年人共同侵权时,各侵权人之间责任比例又该如何确定,是按过错程度,还是其他因素。如果你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划分方面,如责任承担比例、学校补充责任范围等问题上仍有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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