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的推定是如何认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推定是根据已知事实或基础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推断出另一相关事实的存在。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要有基础事实的存在且已被证实,这是推定的前提。其次,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对推定有明确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或常理。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长期下落不明可推定为死亡。推定并非绝对确定,对方当事人如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可推翻该推定。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以及符合推定的条件。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反驳且证据充分,推定就不能成立。总之,推定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证明手段,但需谨慎运用并接受反驳和审查。
二、民事诉讼中推定事实的证据效力如何判定
在民事诉讼中,推定事实的证据效力判定需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律推定具有较高效力。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事实,无需主张者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若要推翻,需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其次,事实推定效力相对较弱。它是法官基于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可提供反证质疑其可靠性。若反证能动摇推定事实的可信度,推定事实将不被采信。
此外,判定时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若推定事实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其效力会增强;反之,若存在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其效力则存疑。
三、民事诉讼中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对于法律推定,主张适用该推定的当事人,只需证明基础事实存在,无需证明推定事实。对方当事人若要反驳,需对推定事实不存在承担证明责任。比如《民法典》中关于死亡时间先后顺序的推定,主张适用此推定者证明基础事实后,反驳方要证明相反情况。
事实推定是法官基于经验法则所作的推定。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先对基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待基础事实得到证明后,产生对其有利的事实推定。此时,对方当事人需对该推定事实进行反驳,提供反证动摇法官对推定事实的内心确信。若反驳达到使推定事实真伪不明的程度,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仍需承担进一步的证明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推定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环节。除了文中提到的一般认定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注意。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持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法院可能会推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该证据内容为真实。另外,在某些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长期按照特定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而对方并未提出异议,那么在相关事实认定时可能会基于该交易习惯进行推定。若您对民事诉讼中的推定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运用推定规则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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