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诉讼造成损失赔偿该由谁承担
恶意诉讼造成损失的,通常由恶意诉讼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恶意诉讼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诉讼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仍故意提起诉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若存在教唆、帮助恶意诉讼的第三人,其与恶意诉讼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包括对方因恶意诉讼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如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间接损失,如因诉讼导致的商业信誉受损等。对方有权要求恶意诉讼行为人赔偿其全部损失,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恶意诉讼造成损失赔偿有何法律判定依据
恶意诉讼造成损失赔偿的法律判定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其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诉讼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若原告明知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仍起诉,主观存在过错,给被告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如因参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虽未直接规定赔偿,但表明对恶意诉讼行为的否定态度,为受损方主张赔偿提供基础。
三、恶意诉讼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谁来担
恶意诉讼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由恶意提起诉讼的一方承担。
依据我国法律,恶意诉讼属于侵权行为。恶意诉讼人故意以虚假事实或理由提起诉讼,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可能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若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受损害方需证明恶意诉讼行为存在、自身遭受精神损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且恶意诉讼方存在主观故意。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所以,恶意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恶意诉讼行为人。
当探讨恶意诉讼造成的赔偿该由谁承担时,这里面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如果是恶意诉讼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损,那么通常由恶意诉讼方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恶意提起诉讼占用他人大量时间精力、导致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等。但如果被恶意诉讼方也有一定过错,比如自身行为引发对方误解从而引发恶意诉讼,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你对恶意诉讼赔偿责任的划分还有疑问吗?若对于恶意诉讼造成赔偿该由谁承担,以及相关赔偿的具体计算等问题仍存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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