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1.宅基地确权通常不属夫妻共有财产,因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
在婚姻存续期,一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的宅基地使用权具专属性,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形成的财产权益,若无约定归属,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明确,法律规定复杂,遇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二、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能单独处置吗
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通常不能单独处置。
宅基地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需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宅基地涉及重大权益,处置行为如转让、抵押等应经双方一致同意。
即便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意味着其能单独处置。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此时,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宅基地相关权益。所以,为避免纠纷,宅基地处置应取得夫妻双方认可。
三、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合法吗
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擅自处置一般不合法。宅基地虽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一方擅自处置,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该行为有效;二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且完成过户等手续,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权益,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置方赔偿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一方擅自处置不合法,另一方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探讨宅基地确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时,我们深入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多种情况。宅基地确权归属复杂,不仅涉及房屋建设出资等因素,还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诸多情况相关。例如,若建房时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后续宅基地确权可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要是一方婚前取得宅基地,婚后仅进行了修缮等轻微变动,那情况又有所不同。对于宅基地确权后的具体权益分配、后续变更等问题,您若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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