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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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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2125人看过
导读:宅基地确权一般不属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拥有使用权。在婚姻存续期,一方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婚后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形成的财产权益,若无约定归属,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复杂,具体问题要咨询专业律师,具体分析。
宅基地确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宅基地确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宅基地确权通常不属夫妻共有财产,因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

在婚姻存续期,一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的宅基地使用权具专属性,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形成的财产权益,若无约定归属,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明确,法律规定复杂,遇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二、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能单独处置吗

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通常不能单独处置。

宅基地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需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宅基地涉及重大权益,处置行为如转让、抵押等应经双方一致同意。

即便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意味着其能单独处置。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此时,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宅基地相关权益。所以,为避免纠纷,宅基地处置应取得夫妻双方认可。

三、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合法吗

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擅自处置一般不合法。宅基地虽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一方擅自处置,分两种情况:一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该行为有效;二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第三人且完成过户等手续,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权益,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置方赔偿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一方擅自处置不合法,另一方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探讨宅基地确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时,我们深入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多种情况。宅基地确权归属复杂,不仅涉及房屋建设出资等因素,还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诸多情况相关。例如,若建房时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后续宅基地确权可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要是一方婚前取得宅基地,婚后仅进行了修缮等轻微变动,那情况又有所不同。对于宅基地确权后的具体权益分配、后续变更等问题,您若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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