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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30天当天要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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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205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逾期未办理则需重新申请。
自愿离婚30天当天要过去吗

一、自愿离婚30天当天要过去吗

1.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天内一方不愿离,能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此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2.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申请。这意味着自愿离婚30天当天并非必须去,三十天内双方都可撤回申请。

3.若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要领离婚证,就得在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逾期未办则需重新走流程。

二、自愿离婚冷静期第30天不去有啥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冷静期第30天未去,且在之后的三十日内(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三、自愿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未去有啥后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30天期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第二个30天内去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当探讨自愿离婚30天当天是否要过去时,这其中存在诸多要点。首先,这30天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个时间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并非必须是30天当天。若超过这30天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您对自愿离婚的流程、时间节点还有其他疑问吗?若对于冷静期、申请离婚证等相关问题仍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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