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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次债务人怠于履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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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755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即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次债务人怠于履行的权利。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满足条件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如甲欠乙、丙欠甲,甲怠行使权利,乙可代位,该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次债务人怠于履行权利

一、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次债务人怠于履行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行使次债务人怠于履行的权利。这构成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具体而言,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三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但该权利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例如,甲欠乙货款,丙欠甲货款,甲怠于向丙追讨,影响乙债权实现,乙就可代位行使甲对丙的权利。此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维护交易秩序。

二、债权人能否对隐名股东进行追偿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隐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且债权人知晓其股东身份及出资情况,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隐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但如果隐名股东仅与显名股东存在内部约定,未实际参与公司运营,且债权人不知晓其股东身份,通常难以直接向隐名股东追偿。因为在外观上,公司的股东是显名股东,债权人基于对公司登记信息的信赖与公司开展交易。

不过,若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权人能否撤销共同担保人

在法律上,债权人在一定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共同担保人的某些行为。

如果共同担保人通过放弃其担保物权、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方式,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损害,债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例如,共同担保人甲为帮助债务人乙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转让给乙,导致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利益,此时丙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甲转让房产的行为,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但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有严格的条件和期限限制,要符合法定情形并及时主张权利

在探讨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次债务人怠于履行权利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条件。其实围绕这一情况还有不少值得深入思考的方面。比如,当债权人成功代位行使权利后,其效果是如何具体落实的,是直接对次债务人产生效力,还是存在一些中间环节。又或者,如果次债务人对代位行使权利提出异议,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判定。若您对这些拓展内容仍有疑问,或者还想进一步明晰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的更多细节,那就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点击它,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答,消除您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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