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这些情况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
涉嫌国安、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要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让会见怎么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普通律师会见通常要侦查机关批准。要是不让会见,得先弄清楚案件处于啥侦查阶段,不同阶段负责的机关不一样。像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嫌犯要经许可。
这时候,律师可向对应侦查机关提会见申请,讲清会见为啥必要、紧急以及目的,像了解案情、给嫌犯提供法律帮助等。侦查机关得在规定时间决定是否许可。
要是律师觉得侦查机关拒绝申请不合理,能向上级部门反映,或申请检察院法律监督。检察院有权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保障嫌犯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法律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苛刻。一般针对国安、恐怖、重大贿赂犯罪,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级检察院或公安批准,才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指定居所需满足正常生活、休息条件,方便监视管理,不能在羁押、办案场所执行。
执行机关要监管被监视居住人,监督其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同时保障其饮食、休息等合法权益。
在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条件是什么后,我们知道这一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情形。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时可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那么如果家属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又有哪些权利保障呢?这些拓展问题也至关重要。若你还想深入了解这些内容,或者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其他相关法律要点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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