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哪些要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期则不能行使代位权。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而不行使。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则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具备这些要件,债权人方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未到期则不能行使代位权。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权利却不行使。其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方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一般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等法定情形,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如果债权人受诈欺或者受胁迫而知道撤销事由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诈欺或者胁迫终止之日起计算。例如,债务人甲在2020年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乙在2021年1月1日得知该事由,那么乙应在2026年1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总之,明确起算时间对于债权人有效行使撤销权至关重要。
在探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哪些要件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主要要件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不合法,自然无法行使代位权;而未到期的债权,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行使。另外,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况。你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还有其他疑问吗?如果对于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情形、损害认定标准等问题仍感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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