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没有反悔期
1.离婚通常无“反悔期”,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解除,不可反悔。然若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且能证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不存在反悔情形。但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总之,离婚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处理。
二、离婚反悔期内撤销离婚登记是否合法
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而非“离婚反悔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或双方撤销离婚登记是合法的。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反悔期内法律权益如何保障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离婚冷静期,而非“离婚反悔期”。在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内,双方的法律权益保障如下:
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人身关系上,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彼此享有配偶权,如相互扶养等权利义务仍存在。
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当探讨离婚有没有反悔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到法律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离婚登记完成后,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的。但一旦超过法定的反悔期限或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就很难改变离婚的既定事实了。例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了巨额共同财产,这时候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若您对离婚反悔期相关的具体法律程序、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思路,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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