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不能特别授权执行
1.与身份相关案件不可特别授权,像离婚案,得当事人亲身参与,这样能保证意愿真实合法。
2.确认之诉案件,主要是对法律关系或事实的确认,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进行。
3.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实施的行为,如立遗嘱、解除收养关系等,不能让他人特别授权执行,以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程序公正。
需明确,具体哪些案件不能特别授权,得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和案件类型来定。若对特定案件授权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二、不能特别授权执行的案件有何判定标准
在我国,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实施涉及实体权利重大处分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特别授权事项包含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但未明确规定不能特别授权执行的案件判定标准。
一般而言,涉及人身性质的案件,如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通常不能特别授权执行,因其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需当事人本人表达意愿。另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的案件,可能也需对特别授权执行严格把控。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量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可能对他人或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来判定能否特别授权执行。
三、特别授权执行有哪些案件范围限制
特别授权执行通常无严格案件范围限制。一般各类民事、行政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都可适用特别授权。
在民事案件中,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当事人都能特别授权给代理人,由其实施追加被执行人、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等重要行为。行政案件中,若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也可特别授权。
不过,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特别授权,比如赔礼道歉等,因其与人身紧密相连,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行使。总体而言,多数有财产给付内容或行为履行内容的执行案件,都允许特别授权,但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当我们探讨哪些案件不能特别执行执行时,要清楚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需注意。比如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一般很难进行特别执行。像离婚纠纷中涉及人身属性的抚养、探视等内容,就不能通过特别执行来实现。另外,一些具有特定性质的行政案件,也不符合特别执行的条件。你对不能特别执行执行的案件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此类案件的范围界定、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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