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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有哪五种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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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7 · 2225人看过
导读:债的担保主要有五种方式。保证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约时保证人担责,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是不转移财产占有,以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优先受偿;质押分动产和权利质押,质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是债权人占有动产,债务人不履约可处置该财产;定金是一方给付作担保,不履约有不同处理规则。
债的担保有哪五种及法律效力

一、债的担保有哪五种及法律效力

债的担保主要有以下五种:

1.保证:由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出质作为债权担保。质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债的担保五种形式在诉讼中效力如何

债的担保五种形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诉讼中,其效力如下:

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按约定承担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需先诉债务人,后者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作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合同有效且完成登记的,效力受法律保护。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转移占有后,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就质物优先受偿。

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该动产优先受偿。

定金:交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只要担保形式符合法定要件,在诉讼中其效力均受法律保护,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三、债的担保无效时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债的担保无效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债的担保有哪五种及法律效力时,除了这核心内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的担保设立后,若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权是否也随之转移呢?一般情况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权会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另外,担保期限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类型的债的担保,其担保期限的确定规则存在差异,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主张权利,可能会导致担保权的丧失。如果您对债的担保转移、担保期限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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