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以什么责任为主体
1.侵权责任的承担者通常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自然人和法人是主要主体,自然人要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负责。
2.法人以全部财产对侵权行为负责。
在特殊的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侵权,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3.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如动物园等也可能是侵权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主体依具体情况而定,保障受害者权益。
二、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补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主体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有法定的安全保障或管理义务。如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致他人损害的,其为补充责任主体。
其次,存在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以第三人侵权为前提,比如第三人在商场殴打他人,商场安全保护不力,商场可能成为补充责任主体。
最后,补充责任人有过错。即未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或管理义务,若已尽到合理义务,则不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侵权责任里,连带责任适用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乙二人合谋打伤丙,甲乙需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教唆乙去砸丙的车,甲和乙要连带赔偿丙的损失。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楼上多人扔东西,不知谁扔的砸伤路人,这些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当探讨侵权责任以什么责任为主体时,我们需要清楚这一主体在侵权法律关系中的关键作用。一般来说,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比如在一些产品侵权案件中,生产厂家作为法人就可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而在某些个人行为导致的侵权事件里,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要承担责任。另外,当非法人组织从事侵权行为时,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你是否在侵权责任主体认定方面还有疑问呢?要是对侵权责任主体的范围界定、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等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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