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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侵权中谁负责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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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2 · 2318人看过
导读:网络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一般和特殊情况。常规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拿出证据,如证明被告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未经授权使用作品侵犯著作权等。若原告因客观因素无法收集证据,像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的数据,可申请法院调查。特殊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侵权却未采取措施,需担责并自证无过错。
在网络侵权中谁负责提供证据

一、在网络侵权中谁负责提供证据

网络侵权纠纷中,常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得拿出证据。像被告有侮辱诽谤言论侵犯名誉权,或未经授权用作品侵犯著作权,都得原告来证明。

要是原告因客观因素,像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的数据,自己没法收集证据,能申请法院帮忙调查。

特殊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明知用户侵权却没采取措施,要担连带责任,这时也得提供证据自证无过错。总之,举证责任有一般和特殊之分。

二、网络侵权中被告是否有举证责任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通常有一定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自身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等。

但某些情况下,被告也负有举证责任。比如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担责,此时被告要证明自身无过错。再如被告主张存在免责事由,像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等,就需对这些事由举证。所以,网络侵权中被告是否承担举证责任,要看具体案情、证据情况及适用的归责原则。

三、网络侵权中被侵权方需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被侵权方一般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证明侵权主体:要明确侵权人身份,如网络用户的真实姓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等。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的注册信息、IP地址等进行确定。

证明存在侵权行为:需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如发布的侵权内容截图、视频、声音等,以固定侵权事实。

证明损害结果: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了损害,如名誉受损的社会评价降低证明、财产损失的相关票据等。

证明因果关系: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损害是由该网络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被侵权方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

当探讨在网络侵权中谁负责提供证据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存在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在网络侵权确定举证责任后,证据的收集方法也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网络侵权证据收集方式有别,比如对于网页内容侵权,截图、公证保全等方式就很关键。而且,即便确定了举证方,如果证据不足,后续的法律责任承担以及维权走向也值得关注。倘若证据不足,侵权方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被侵权方的权益也难以有效维护。要是你对网络侵权的证据收集方法、证据不足时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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