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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规定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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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8 · 1404人看过
导读:民事受案范围有明确界限,以下情况不在此范围内:一是行政刑事事务,如行政处罚、盗窃抢劫等分别走行政、刑事诉讼流程;二是国家行为外交事务,像国防外交法院一般不按民事案件处理;三是单位内部管理事务,职工与单位因内部考核等无民事权益争议的纠纷通常不属民事受案;四是有特别处理程序的纠纷,如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
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规定的有哪些

一、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规定的有哪些

民事受案范围有清晰界限,以下情况不在其中:

行政刑事事务。像行政处罚盗窃抢劫这类行政、刑事案件,分别走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流程,不是民事受案。

国家行为外交事务。比如国防外交,法院一般不按民事案件处理

单位内部管理事务。职工与单位因内部考核等纠纷,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通常不属民事受案。

有特别处理程序的纠纷。如劳动争议得先经劳动仲裁,不直接按普通民事案受理。

二、哪些情况不在民事受案范围规定内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不在民事受案范围:

1.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属行政诉讼范畴,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单位对内部职工的奖惩、任免等人事处理决定,属单位内部管理行为。

4.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等犯罪行为引发的纠纷,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5.重复起诉,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的规定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如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当事人应先申请行政机关解决,而非直接诉至法院。

2.虽属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审判权范围,像刑事犯罪案件,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3.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再审程序处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5.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我们探讨“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规定的有哪些”时,除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内容,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案件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但当事人误将其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后续该如何处理呢?通常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能需通过其他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刑事自诉等。另外,如何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这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若你在判断案件受案范围、处理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案件的后续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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