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期限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
担保期限起算点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二、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法律后果如何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总之,担保期限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重要时间节点,债权人务必在该期限内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将免责。
三、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有何法律后果
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法律后果因保证方式而异。
若为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在担保期限内未主张,保证人不再担责。
所以,债权人务必在担保期限内按规定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能通过保证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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