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具体而言,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专属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上述条件成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资格认定有啥条件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资格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通常表现为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了,才能判断其是否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也才可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三、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其不能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然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提起代位权诉讼时,除了已明确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诉讼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来说,它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超过债权范围行使代位权,可能面临不被支持的情况。另外,代位权诉讼中涉及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很关键,通常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这些拓展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对代位权诉讼的理解。如果您对于代位权诉讼的更多细节,如诉讼时效、证据收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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