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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故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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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7 · 1763人看过
导读:认定洗钱罪的故意要从认识和意志两方面入手。认识上,行为人需明知自身行为是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明知”包括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意志上,要有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态度。受蒙骗无主观故意则不构成。司法机关应收集证据综合认定,金融机构要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监测,遏制洗钱行为。
洗钱罪的故意如何认定

一、洗钱罪的故意如何认定

1.认定洗钱罪的故意需从认识和意志两方面着手。认识因素上,行为人要明知自身行为是在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明知”涵盖确切知道与应当知道。若有证据表明应意识到是上游犯罪所得却因疏忽未认识到,不构成洗钱罪故意,像交易方式明显异常仍协助资金转移,可认定应当知道。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要有希望或放任掩饰、隐瞒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积极追求或对结果持放任态度,受蒙骗实施相关行为无主观故意的,不构成洗钱罪。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收集充分证据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和具备相应意志因素,可结合交易情况、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等综合认定。对于金融机构,要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报告,以遏制洗钱行为发生。

二、洗钱罪的共犯故意认定有何标准

洗钱罪共犯故意的认定需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具有与上游犯罪人共同实施洗钱行为的故意。

“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确切知道指行为人明确知晓资金来源系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应当知道则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等综合判断。比如,行为人在金融领域从业多年,面对明显异常的资金流转却未核实来源,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客观上,要有与上游犯罪人相互沟通、协作的行为,如共同商议洗钱计划、分工配合完成资金转移等。若行为人仅对资金来源有所怀疑,但未与上游犯罪人形成意思联络,无共同协作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洗钱罪共犯。

三、洗钱罪的过失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洗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不构成洗钱罪,通常无需承担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相关行为。若行为人不存在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主观故意,即便客观上有与洗钱行为相似的表现,也不能认定构成洗钱罪。

不过,若因过失导致他人利用相关业务或活动进行洗钱,虽不构成洗钱罪,但可能因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等,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当探讨洗钱罪的故意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故意认定本身,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洗钱罪故意的认定直接影响着犯罪形态的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就和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与程度有很大关联。若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部分洗钱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完成整个洗钱流程,这在法律判定上就需精准考量。另外,不同犯罪主体的故意认定也存在差异,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中,对于“明知”和故意的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如果你对洗钱罪故意认定后的量刑标准、不同情形下故意认定的具体情形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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