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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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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5 · 1630人看过
导读:担保合同范围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与主债权债务无关的其他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新增的不合理债务通常不在担保范围内,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产生的额外无关费用且未获担保人同意。此外,因债权人过错扩大的损失,担保人无过错时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一、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担保合同范围可由当事人商量确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时,一般涵盖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像和主债权债务无关的其他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新增的不合理债务,通常不在担保范围内。

比如债权人债务人私下弄的额外无关费用,没告知担保人并获同意,就不在担保范围。因债权人过错扩大的损失,担保人无过错时也不算。

二、担保合同中不可担保的权益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担保合同中以下权益不可担保: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得抵押,不能作为担保权益,防止土地性质和用途随意改变。

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这些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为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农村稳定,一般不能用于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保障公益事业正常开展,避免因担保纠纷影响公共服务。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权属不清晰,无法确定权利人是否有权处分,担保会产生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处于司法或行政限制状态,处分权受限,不能用于担保。

三、担保合同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有哪些限制

担保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主要如下: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若免责条款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对非法集资债务免责,因非法集资本身违法,此免责条款无效。

损害公共利益无效:当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不具法律效力。比如担保涉及危害公共安全项目的合同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无效:在担保合同里,若有造成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人身伤害的免责约定,该条款无效。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对方财产损失免责无效:若担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财产损失,合同中相应免责条款无效,以保障公平和债权人权益。

在探讨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时,我们可以进一步拓展相关知识。担保合同排除的范围确定后,可能会面临担保责任的具体承担问题。比如当担保合同不涵盖某些债务时,担保人是否就无需对这些债务承担任何责任,这其中的界限该如何准确界定。另外,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合同内容,使原本不属于担保范围的事项有所变动,担保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如果您对担保合同排除范围之外的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担保合同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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