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里,举证责任这样分:
患者有初步举证义务。得拿出病历、诊断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这家医院看过病,还受到了损害。
某些情况下,医疗机构要负责举证,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像违规操作、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况。此时医疗机构要自证无因果关系和无过错,不然要担责。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不过也有特殊倒置情况。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收集有何要点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收集要点如下:
病历资料:这是核心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
实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机构。
证人证言:患者就医时在场的亲属、朋友等了解情况的人,其证人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
鉴定意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程度的重要证据。
视听资料:如就医过程的录音、录像,可直观反映当时情况。收集时要注意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三、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赔偿范围怎样界定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赔偿范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界定。
一般包括:一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探讨事故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划分时,除了明确责任划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举证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问题。患者一方往往需要收集如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自身损害情况的证据,而医疗机构则要收集医疗行为符合规范等证据。另外,举证期限也是关键,若超出期限提供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在事故损害责任纠纷里,这些都是影响最终结果的重要因素。如果您在事故损害责任举证过程中,对证据收集、举证期限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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