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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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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5 · 2136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常见有两种。一是侵占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如消费、出卖等,因未侵犯新的法益,一般不单独评价为其他犯罪。二是侵占后对财物的隐匿行为,若单纯为保持控制而隐匿,不另行定罪。不过,若事后行为侵犯新的法益,如侵占后为销赃实施诈骗,可能需单独定罪。判断事后不可罚需考量新的法益侵害和行为独立性。
侵占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有哪些

一、侵占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有哪些

侵占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其一,侵占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比如将侵占的财物予以消费、出卖等,一般不单独再评价为其他犯罪行为。这是因为侵占行为已经完成,后续处分行为是基于对侵占财物的占有状态而实施,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其二,侵占后对财物的隐匿行为。若单纯是为了继续保持对侵占财物的控制而隐匿,没有超出侵占行为本身的范畴,也不再另行定罪。

但如果事后行为又侵犯了新的法益,就可能不再属于事后不可罚。例如侵占财物后为销赃而实施诈骗行为,就可能需对诈骗行为单独定罪处罚。总之,事后不可罚行为需综合考量是否有新的法益侵害及行为的独立性等因素来判断。

二、侵占罪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啥

侵占罪事后不可罚行为,指在侵占行为完成后,后续对侵占物的处置等行为,因已被先前侵占行为评价,不再单独定罪处罚。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后续行为未侵害新的法益。例如侵占他人财物后将其毁坏,毁坏行为未超出原财物所有权受侵害的范畴,未产生新的法益侵害。

二是后续行为具有通常性。即后续行为是侵占行为完成后常见、伴随的行为。如侵占财物后进行使用、消耗,一般在侵占者的行为模式内。

三是后续行为与先前侵占行为存在紧密关联。后续行为是侵占行为自然延伸,两者具有因果和逻辑上的连贯性。不过,若后续行为严重超出一般情况,可能构成其他犯罪,需另行评价。

三、侵占罪事后不可罚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事后不可罚行为指在侵占犯罪行为既遂后,后续实施的与该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等原因,不再单独定罪处罚。认定标准如下:

前提条件:基础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即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

行为关联性:事后行为与侵占行为存在紧密的关联性,是侵占行为的自然延续,如将侵占的财物进行消费、变卖等。

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该事后行为。例如侵占财物后予以毁坏,因行为人已非法占有财物,难以期待其妥善保管或归还,毁坏行为就不再单独评价。

不侵犯新法益:事后行为未侵犯新的、独立的法益,未超出原侵占行为所侵害法益的范围。

当探讨侵占罪的不可罚行为有哪些时,我们知道这能明确一些无需承担刑罚的情形。不过,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侵占罪不可罚行为发生后,财物的返还问题该如何处理。如果侵占者被认定为不可罚行为,但财物却未归还,受害者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索回财物。另外,不可罚行为与侵占罪的量刑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是否会因为存在不可罚行为而影响整体的量刑考量。若你对侵占罪不可罚行为的财物返还方式、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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