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里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屋为夫妻一方在婚前建造,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是婚后建造,且建房申请以夫妻双方名义获批,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确定房屋价值,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农村房屋分割还受宅基地使用规定限制,需确保分割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分割。
二、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后宅基地权益咋定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后宅基地权益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若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房屋进行了分割,宅基地权益通常随房屋归属。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可继续使用对应宅基地,因“地随房走”原则,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离。
若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成员使用。非本集体成员一方虽因离婚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可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若房屋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此外,若离婚后一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
三、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
首先是房屋产权认定。农村房屋有的是婚前一方建造或购买,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后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若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
其次是宅基地问题。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夫妻仅拥有使用权。离婚分割房屋时,取得房屋一方不一定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要符合相关宅基地申请条件。
再者是补偿问题。若一方取得房屋,应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数额依房屋评估价值、建造出资等确定。
最后是特殊情况,如房屋是一方父母赠与,明确只给一方的,属个人财产;未明确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农村里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农村房屋分割后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益问题,离婚后双方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可能需要重新界定和明确。另一方面,如果该农村房屋后续涉及拆迁,离婚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这可能会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若你在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益或者拆迁补偿款分配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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