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属于不予律师会见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能不予律师会见: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三是当案件侦查过程中,出于侦查需要,如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合理理由,侦查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律师会见。不过,即便存在这些情况,后续随着侦查阶段推进或案件性质变化等,会见限制也可能解除。若律师认为侦查机关不予会见的决定不合理,可通过合法程序提出异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况属于死者的财物侵占罪
侵占死者财物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若某人在死者去世后,基于保管等原因合法占有了死者财物,却拒不归还,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认定有差异),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比如,死者生前将贵重物品交给某人保管,死者去世后,保管人隐匿财物不归还;或者在某些特定场合,如共同居住环境下,发现死者遗留财物后据为己有且拒绝返还等,都可能涉嫌此罪。需注意,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三、什么情况属于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比如现场勘查笔录、监控录像等能直接反映犯罪行为的存在。其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像指纹、DNA鉴定等能将犯罪嫌疑人与犯罪行为关联起来。其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部分,并非全部证据都需确凿无疑,只要关键部分能证实即可。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脚印,附近监控拍到其出入,被盗财物在其住所找到,这些部分证据相互印证,就可认定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从而满足相关法律程序启动的条件。
当探讨什么情况属于不予律师会见的情形时,要知道这其中存在多种复杂状况。比如在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还有一些案件,出于案件侦查的特殊需要等原因,也可能会限制律师会见。如果你对不予律师会见的具体情形、相关法律规定及特殊案件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自行猜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清晰了解在各类案件中关于律师会见的准确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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