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包括哪些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依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像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应移交司法机关,若因私情、私利不移交则可能触犯该罪。
此规定意义重大,能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避免犯罪行为逃避刑事制裁。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相关部门可采取措施。一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不移交行为严肃处理。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责任如何界定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界定主体责任时,需考虑以下方面:主观上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故意,即明知案件已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却出于私利(如受贿、亲情等)故意不移交。客观方面,要有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表现为隐瞒、伪造材料、篡改结论等。若行政执法人员因业务水平低、工作失误未移交,不构成此罪。
还需考量不移交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比如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多次不移交;不移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符合上述主客观要件和情节标准的,主体要承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责任。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如何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一般指:对重大犯罪案件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多次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因不移交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犯罪等。“造成严重后果”常见情形有:放纵严重犯罪,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危害社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在探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包括哪些时,除了明确的主体范围,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此罪主体实施行为后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可能导致刑事追责,涉及到滥用职权等罪名的认定。而且,该罪主体如果与犯罪分子存在勾结,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若主体在不移交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了贿赂,会同时触犯受贿罪等罪名。你是否对这类犯罪主体的责任承担、不同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有疑问呢?如果对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的法律认定、相关法律后果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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