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给女方后还能要回吗
通常来讲,当离婚房产已经明确给到女方之后,如果不存在那种欺诈、胁迫之类的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那男方就没办法再要回去。
毕竟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都已经把房产的归属给确定给女方,这时候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女方那边去。
不过,如果在房产分割的时候,存在一些之前没被发现的隐藏财产,或者是有重大误解之类的情况,导致那个协议或者判决显得特别不公平,那男方就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请求撤销或者变更那个协议或者判决,这样的话,就有可能把房产要回来。
要是房产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男方就可以主张物权还没有发生变动,然后要求继续按照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的约定,把房产给女方。
总而言之,到底男方能不能要回房产,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离婚房产给女方后符合何法律情形能要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给女方后,存在以下几种可能要回的情形:
一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若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给女方时,一方是受另一方欺诈或胁迫而作出的决定,受欺诈、胁迫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经法院审理属实,有可能要回房产。
二是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给女方,但还未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赠与方可能有权撤销赠与。不过,若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撤销赠与需有充分理由并经法院裁判。
三是对房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房产的实际价值、产权归属等有错误认识而作出给予女方的决定,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三、离婚房产给女方后符合啥条件能要回
一般来说,离婚时房产给女方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可能要回:
一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若男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处分房产时,受到女方欺诈,如女方隐瞒重要事实;或遭受胁迫,如生命、财产安全受威胁等,导致违背真实意愿将房产给予女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是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给女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一定条件下,男方可反悔,不过这种反悔需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
三是发现新的财产情况。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在离婚时未涉及的该房产相关权益问题,比如该房产有隐藏的共有部分等,可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分割。但这些主张都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持。
当探讨离婚房产给女方后还能要回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男方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要回房产,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撑。另外,倘若离婚时对房产归属约定存在重大误解,后续也有重新审视的可能。不过,这些情况的认定和处理都极为复杂。要是你在这方面有诸多疑惑,像是在不同情形下具体该如何操作、要回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等,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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