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要怎么判定流水
在对开设赌场罪中的“流水”进行确定时,这是一项相对复杂且需要全面考量多种因素的工作。通常情况下,所谓的“流水”可以理解为涉及到开设赌场活动中的所有资金流动总额度。在对此做出判定时,主要关注并审查与此相关的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平台数据以及账簿等关键性证据,以便准确地确定赌博资金的规模及其流动方向。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利用网络平台筹备开设赌场活动,那么网络平台后台所记录的资金数据也将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另外,对于那些重复投注的金一般情况下并不予以重复计算。
然而,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人故意通过多次投注来掩盖或者夸大其流水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将会得到特别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如何计算涉赌流水
开设赌场罪中涉赌流水的计算,一般是指赌博活动中资金往来的总额。包括参赌人员投注的资金、赢取的资金以及实际支付的资金等。例如,一场赌博活动中,甲投注1000元,赢了800元,又支付了200元的抽水等费用,那么这场活动的流水就是2000元(1000+800+200)。计算涉赌流水时,要以赌博活动的实际交易情况为依据,将所有涉及资金往来的数额累计起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涉赌流水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三、开设赌场罪怎样认定非法所得金额
开设赌场罪的非法所得金额认定,主要依据赌场的盈利情况。一般以赌场在一定期间内的实际获利为标准,包括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组织资金结算等方式所获取的全部财物。例如,在一个月内,赌场通过抽头获利10万元,收取场地费5万元,组织资金结算获利3万元,那么非法所得金额即为18万元。此外,对于难以直接确定具体获利金额的情况,可根据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估算。需注意的是,非法所得金额的认定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是司法机关判定犯罪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之一。
确定开设赌场罪的“流水”复杂且需综合考量,即赌场资金流动总额。审查重点包括银行交易、支付平台数据、账簿等,辅以网络平台后台资金记录。重复投注额不重复计,但故意掩盖或夸大流水的行为将受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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