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在外欠债怎么办
夫妻债务需区分公私,个人负债不涉及另一方,公共负债则双方共担。个人负债常见于未经同意的资助或独立经营负债。《民法典》规定,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为公共负债;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负债,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属公共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如何免责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免责。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
若要免责,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有明确的借款合同约定仅为一方个人使用且未用于家庭事务等。同时,债权人知晓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且未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情况需根据证据来判断。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偿还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二是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偿还方式通常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优先偿还。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需要区分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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