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什么时候介入刑事案件
律师何时介入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
1、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自犯罪嫌疑人被司法部门进行的首次问询或对其实施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日期起,律师便可获得许可展开必要的干预活动。
2、在被告面临的司法调查阶段,其仅能授权和委托律师担任法律辩护人,以提供相应的协助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3、在审判阶段结束后,被告人依法享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以便为其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律师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口供
律师何时有权查阅口供
在侦查阶段,代理人律师并不享有调阅当事人言辞证据的权限。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律师在该阶段并未被赋予查阅案件副本资料(即所谓的“阅卷”权力)的权利,必须等待公安机关对案件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并依法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后,律师方能获得阅卷的许可,从而更为全面地掌握相关案情并为之展开辩护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律师什么时候能介入刑事案件
在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同阶段设立的律师参与时机点亦存在显著差异。一般而言,自犯罪嫌疑人身陷于侦查机关首次审讯或强制措施之时起,其便有权利自行选择指定辩护人协助其权益保护;然而,在整个侦查阶段内,其仅能授权指定律师担任其合法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介入始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此时,嫌疑人可选择律师全面介入。侦查期间,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不可由他人代替。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无需特别程序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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